城發(fā)天悅灣、三明生態(tài)康養(yǎng)城建設項目2023-2024年度印刷品擬通過公開比選方式確定服務單位,比選活動由福建東南設計集團有限公司房地產分公司、三明生態(tài)新城明城康養(yǎng)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人”)委托福建省藍圖監(jiān)理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代理機構”)主持,具體事宜如下:
一、比選項目概況
1.比選項目名稱:城發(fā)天悅灣、三明生態(tài)康養(yǎng)城建設項目2023-2024年度印刷品
2.比選人名稱:福建東南設計集團有限公司房地產分公司、三明生態(tài)新城明城康養(yǎng)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
3.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
4.交貨地址:比選人指定位置
5.交貨周期:以比選人發(fā)出的供貨通知為準,各物料交貨周期見印刷品物料清單一覽表。
二、比選服務內容
城發(fā)天悅灣、三明生態(tài)康養(yǎng)城建設項目2023-2024年度印刷品設計、制作、運輸、裝卸、損耗、售后服務等。
三、服務費用
1.本次比選報價以下浮率(設定為K)形式填報。下浮率K值按百分數表示,小數點后保留2位。
2.各物料結算單價=對應物料不含稅單價×(1-K),所需物料及物料單價見附件1:印刷品物料清單一覽表。
3.本次比選各項所需物料的采購數量為預估數量,具體采購數量按實際發(fā)生的數量結算,比選人不保證物料的最低采購數量。物料單價包含物料設計、制作、運輸、裝卸、損耗、售后服務等一切費用。
四、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1.比選申請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能力提供項目所需貨物及服務。
2.比選申請人自本比選項目發(fā)布比選公告之日的前兩年內(含本比選項目發(fā)布比選公告之日)具備至少三項房地產行業(yè)中相關印刷品類似業(yè)績。
3.比選申請人須按要求提供物料樣品兩件。
4.比選申請人或比選申請人擬派出的人員未被依法禁止投標、未存在財產被凍結或接管的情況或處于從業(yè)限制期限內。
5.有意參加比選的企業(yè)須根據本比選公告規(guī)定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提交比選申請文件。
五、比選活動的時間、地點和聯(lián)系方式
1.比選時間:2023年8月7日15:30;
2.比選地點:福建省藍圖監(jiān)理咨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區(qū)東乾路109號城發(fā)大廈14樓);
3.比選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小王 ;聯(lián)系電話:18960522923;
4.比選人聯(lián)系人:陳女士、林女士;聯(lián)系電話:18259703423、15659211186;
5.監(jiān)督部門:福建東南設計集團有限公司房地產分公司、三明生態(tài)新城明城康養(yǎng)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網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六、比選活動程序
1.簽到核驗。比選申請人應在比選時間前將比選申請文件及樣品遞交至比選地點。比選申請人代表應持有效身份證原件按時到場簽到。比選人核驗比選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未提供樣品的或比選申請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場核驗登記的比選申請文件,比選人不予受理。
2.資格審核。比選時間開始后,由比選人審核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比選申請文件中的申請單位、比選項目名稱等內容與比選公告內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或未加蓋有效印章的,將取消其參加比選資格。
3.樣品審核。比選申請人須提供和比選人要求一致的物料樣品。未提供樣品或所提供樣品與技術指標不符的,視為不符合比選資格條件,將取消其參加比選資格。
4.宣布辦法。宣布本次比選辦法。
4.1.比選辦法。本比選項目采用競價擇優(yōu)中選法。比選申請人不得填報多個下浮率K值,且填報的下浮率K值不得為負數,否則其報價無效。比選報價大寫數值和小寫數值不一致的,以大寫數值為準。單價與數量的乘積加和與總計不一致的,以單價為準,并修改總計。
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僅有1家時,直接確定其為候選單位;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數量超過1家時,將符合條件的比選申請人的報價由低到高排序(即下浮率K值由大到小排序),有效報價最低(即下浮率K值最大)的為第一中選候選人,以此類推選擇第二、第三中選候選人。當出現二個或二個以上比選申請人的有效報價相同時,則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排序;以比選申請人提交比選申請書的簽到號作為代表號(代表號不再另行抽取)進行隨機抽取,先抽取出來的球號排序在前。
5.公示結果。公示比選結果。
6.發(fā)放通知書。經公示無異議后,向第一中選候選人發(fā)放《中選通知書》。
7.簽訂合同。中選人按照中選通知書要求的時間與比選人聯(lián)系、商議,依照法律法規(guī)簽訂合同。
8.重新委托。中選人放棄中選、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選單位的中選資格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無效的,比選人可以按照中選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選候選人為中選人,也可以重新比選。
七、其他事宜
1.本項目不允許分包、轉包,如有發(fā)現,比選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給比選人造成的損失由中選人承擔。
2.中選的單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棄中選的,或不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的,給比選人造成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3.若在服務期內,比選人需新增印刷物料品類,該品類單價需由比選人、中選人雙方面議協(xié)商辦理補充單價。
4.比選申請人為完成比選要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5.若比選文件存在漏項、錯項、更改比選內容或其他資質條件未能符合比選單位的要求等,將直接被取消比選資格。
6.比選申請人須按要求提供物料樣品兩件,打樣鏈接如下:https://pan.baidu.com/s/1AC-AidguPQeB75BFU1gpgA?pwd=nshp,提取碼:nshp。
附件:下載文件
比選人:福建東南設計集團有限公司房地產分公司、三明生態(tài)新城明城康養(yǎng)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
比選代理機構:福建省藍圖監(jiān)理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7月26日